税政月览 | 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及征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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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申报期限至12月15日
以下新政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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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政策要点
1.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2.自2022年12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3.本公告附件3所列药品应视为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清单中对应药品活性成分名称/活性成分通用名称一致,并按上述政策规定的实施日期及要求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2022年已实施的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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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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