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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7:4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8〕3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8〕3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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