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7: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157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15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157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