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9〕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9〕14号
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将烟厂的卷烟包装样品报送区局,并将扫描图像传至FTP流转税消费税项下。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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