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6:4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9〕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9〕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应文件同时失效或废止。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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