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6:3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9〕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9〕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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