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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6: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1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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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1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