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6: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8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18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做好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9年6月11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8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