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6:1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9〕3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9〕39号
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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