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发表于 2022-12-5 18:25:48

该出口企业骗税被联合惩戒并公布失信信息!

关于对晋江市xx创富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09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晋江市xx创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
我局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稽通(2022)H0062号),你公司因无法联系致使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5-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直属大楼1011室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泉税稽通 〔2022〕H0062号
晋江市xx创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晋江市xx创富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晋江市金井镇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王xx、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087360**xx
二、案件性质
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34280.80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追缴相应出口业务已退税款534280.80元并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晋江市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
我局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稽通(2022)H0061号),你公司因无法联系致使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曾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直属大楼1011室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泉税稽通 〔2022〕H0061号
晋江市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晋江市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
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蔡xx、男、居民身份证、350582********3535
二、案件性质
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218019.50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追缴相应出口业务已退税款3218019.50元并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明哥说税、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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