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30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3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加油站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要根据总局要求,对加油站建立和登记《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及纳税申报附报资料的报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要求加油站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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