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这些常见问题,视频解答来了:⑦自然人代理人找回企业关联关系等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登录方式近期进行了调整,电子税务局登录升级后部分常见问题,今天为您准备了视频解答,快一起来看吧↓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3/480_1670012410978.png?width=1080&size=38194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登录进去了,增值税发票抵扣平台无法使用怎么办?
自2022年10月28日起,我省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上述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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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自然人代理人如何找回曾代理企业关联关系呢?
自然人代理人可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进入【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找回关联关系】功能模块找回手机号码曾经关联的企业,
特别提醒:
[*]找回关联关系功能可将当前账户拥有的所有手机号码关联的企业关系一次性全部找回。为确保个人正常办理代办业务,请务必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确保账户所绑定的手机号为本人使用。
[*]该功能只能使用一次。用户确认关系后,系统会自动将当前用户设为企业办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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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纳税人取得数字化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数字化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件。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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