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三字〔1994〕5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三字〔1994〕59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21号《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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