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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2: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46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46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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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46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