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4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348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3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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