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212/02/849_1669983102369.gif?width=1077&size=63041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相关问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税务总局新媒体、浙江税务联合制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统筹|沈灿洪
初审|和文宏
复审|杨光鸿
终审|沙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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