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三字〔1994〕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三字〔1994〕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3号《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接到文件后立即进清理欠税和督促入库工作,各企业在年内不得出现新的欠税。除所附已止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企业外,烟草待业其它工商企业,其所得税一律由地方税务负责征收,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1993年底前已止划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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