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39:5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三字〔1994〕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三字〔1994〕54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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