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津税暖心 非常满意|“你问我答”话《指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篇(总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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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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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和质量日益提升。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110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共性涉税问题,编制了《“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
为方便纳税人学习《“走出去”税收指引》,天津市税务局将分不同专题版块推出《你问我答话〈指引〉》,希望能为“走出去”纳税人进一步学习掌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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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向谁申请?
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纳税人
申请人
申请对象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总机构
居民企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中国境内居民合伙企业
中国居民合伙人
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
中国境内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主管税务机关
二、
何时申请?
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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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开具《证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2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3
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4
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5
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6
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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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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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多久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发《证明》并加盖公章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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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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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网页
——《“走出去”税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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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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