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38: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220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22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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