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4〕20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4〕20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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