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37: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14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10〕1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信息公开选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14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