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4〕18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内蒙信托投资公司等三户非银行金融企业补征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内蒙信托投资公司等三户非银行金融企业补征所得税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4〕184号
呼市国家税务局:
近按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审并特财字 145号《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1994年1月至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要求我区对内蒙信托投资公司、内蒙科技信用社、呼市城市信用社等三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补征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为了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审计署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7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预算电字第4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请你局按照规定,抓紧对上述三户企业所得税征入库工作,井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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