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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36: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345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3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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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345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