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湘说税】助企纾困解难——“湘”当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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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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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1.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2)不存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享受困难减免税的其他情形;
(3)出现规定的七种情形(详见附件1)之一。
NO.2
2.应该在何时进行减免申请?
出现情形1,2,3,4(详见附件1)的,纳税人可在困难情形发生后至次年的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出现情形5,6,7(详见附件1)的,纳税人应于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NO.3
3.应该向哪一级税务部门进行减免申请?
纳税人申请年度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分别在5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税务局核准;申请年度减免税金额分别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市州税务局核准,但市州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税务机关核准权一律下放至县(市)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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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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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缓缴政策实施期限: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在缓缴期限届满前1个月通知提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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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1.应该如何申请享受社保缓缴政策?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实施缓缴。
(2)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累计亏损财务报表等资料,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
(3)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提供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由省级税务部门在系统中直接设置实施缓缴,无需履行申请手续。
NO.2
2.我公司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能不能自主选择缓缴一项社会保险费或同时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既可申请三项,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或两项。
NO.3
3.我开了一家餐厅,雇佣了10名员工,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餐厅属于餐饮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NO.4
4.公司已经缴纳了4-6月的社保费用,现在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的社保费用吗?
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可以申请退回。根据政策,2022年7月31日前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可往前追溯申请缓缴4-6月的社会保险费,已缴纳缓缴费款所属期限内的费款可申请退还,未缴纳缓缴费款所属期限内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在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免收滞纳金。但是自2022年8月1日起,仅受理当月起的缓缴申请,不再往前追溯。
NO.5
5.我是一个汽车制造企业的负责人,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只申请缓缴4-6月的养老保险吗?
可以。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在允许缓缴的最长期限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费款。譬如,您可以选择为企业员工缓缴2022年4-12月的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只缓缴4-6月的养老保险。
NO.6
6.我可以不补缴这部分社保费吗?
不可以,社保费缓缴不等于免缴。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在缓缴期限届满前1个月通知提醒企业。如果未按时足额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NO.7
7.社保缓缴会影响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吗?
不会。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期间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职工在缓缴期限内需要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需要先为职工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NO.8
8.我所在的行业不属于名单所列的22个行业,但是生产经营出现了困难,想申请缓缴社保费,我该如何确定我在的地区符不符合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条件呢?
根据湘人社规〔2022〕21号文件规定,我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由市州人民政府重点考虑存在有封控、管控地区的县市区并结合本地主要产业受疫情影响实际进行认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认定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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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湖南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下文简称“重点群体”),自主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推出了有关税收政策,具体优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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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1.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2022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如何计算减免税限额?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NO.2
2.在定额扣减增值税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也会随之减少吗?
不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限额扣减增值税并不会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计算。
NO.3
3.我是一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22年1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但是优惠政策有限期只到2023年年底,我在2024年还能继续享受定额扣减优惠政策吗?
可以。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定额扣减优惠政策截止日尚未享受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扣除政策,享满3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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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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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1.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NO.2
2.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NO.3
3.应该如何申请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什么材料呢?需要去哪办理?
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NO.4
4.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NO.5
5.我公司为2022年3月新设立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买房产并申报缴纳印花税,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NO.6
6.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NO.7
7.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NO.8
8.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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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七种情形
1. 因遭受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
2. 因突发性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事件,导致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3. 因城乡发展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等特殊原因,导致房产和土地不能正常使用。
4.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房产和土地已停止使用。
5. 全面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且年度亏损额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0%(含)以上。
6. 从事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受政策性或市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
7.经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定,落实国家和省级决策部署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承担较大社会公共职能的纳税人,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发生亏损的。
附件2-扩大实施社保缓缴政策的17个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来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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