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7〕3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7〕35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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