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34:5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务税所字〔1995〕4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的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的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务税所字〔1995〕4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的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务税所字〔1995〕4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的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