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热点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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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问
答
”
随着本市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嘉定区税务局整理了近期纳税人在嘉税宝云课堂中咨询较多的40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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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登录后没有【开票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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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是由于当前登录的办税员无开票相关权限。可以切换登录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或者由财务或法人添加开票员权限。登陆电子税务局-【用户中心】-【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填写开票人员的相关信息后,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进入功能集选择界面选择对应的开票权限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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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开具发票后进行邮箱交付提示“发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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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需要完成邮箱初始化设置。登录进入【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查看是否已配置,如未配置,请填写邮箱账号及密码,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主流邮箱带出其它邮箱默认配置项(包括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等),配置可修改。如非以上主流邮箱,请纳税人根据界面信息自行填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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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已勾选的成品油发票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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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业务规则设定为“成品油经销企业已勾选的成品油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所以确实已勾选的成品油发票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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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开具红字发票时
没有“销货退回”的原因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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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货物明细中都是服务类的项目不会有“销货退回”选项;对于无服务类项目的发票,才会带出“开票有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这3种原因。对于混开的发票,系统会带出““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这4种原因。所以你现在没有“销货退回”的原因可供选择是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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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后
红冲无法部分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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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购买方将蓝字发票勾选或入账后,销售方才可以发起部分红冲;当购买方未勾选未入账时,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所以您需要确认是否是“购买方未勾选未入账”的情况,如果是,那么确实只能全额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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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
代开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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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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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 红冲时,系统提示“红字信息表金额税额
大于原蓝字可开具红字信息表的金额(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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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税控允许同时发起多张红字信息表,如果您在税控系统曾经开过红字信息表,原红字信息表状态为未发送状态或查证未通过状态时,在电票平台再次发起红冲,则会出现该提示。你可以在税控开具红字发票或在税控撤销相应红字信息表后,再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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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 开票时显示可用授信额度为0,
但我总授信额度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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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个可能性是:您本月已经在税控领取了所有的发票,额度已用完。
第二个可能性是:您成为数字化电子试点纳税人前有结存税控发票,抵消了可用授信额度。
目前授信额度回退功能已经上线,可以通过缴销空白税控发票回退授信额度,若本月可用授信额度仍然不足,可以发起临时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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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 数字化电子发票和原先发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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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数字化电子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共有八个区别,主要变化在于:一是数字化电子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二是数字化电子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数字化电子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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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开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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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数字化电子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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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我收到的发票无法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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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这有可能一是查询条件设置不准确;二是票面信息不正确;三是涉及农产品发票、代扣代缴凭证等需在其他功能操作的情况;四是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五是发票状态为已勾选;六是其他原因等。需要您核实具体原因后做针对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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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 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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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字化电子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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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 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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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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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 如何开具17%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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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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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 开具电子发票时开票份数、
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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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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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6 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
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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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您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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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7 请问如何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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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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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8 申请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时
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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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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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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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字化电子发票可以对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可以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数字化电子纸票进行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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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 红冲后会增加可用授信额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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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法对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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