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25 16:15:15

【实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热点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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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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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 红冲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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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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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 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交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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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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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3 “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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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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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4 在什么时间查验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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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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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
时间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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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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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6 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
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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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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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7 我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无法进行
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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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发票“手工录入”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录入,录入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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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8 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
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http://file.tax100.com/o/202211/25/601_1669364110963.gif?width=1079&size=291937
答:可以。数字化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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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9 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
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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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保存电子件。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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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0 什么是开具金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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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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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1 我是否能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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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如果您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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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2 我公司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
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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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通过直接登录本地区“电子税务局”,自动跳转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使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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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3 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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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录电子税务局,自动跳转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通过开票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字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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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4 开具红字发票时,
应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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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原蓝字发票为数字化电子发票时,红字发票应当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发票可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
35
问题35 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
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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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字化电子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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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6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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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纳税人的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维护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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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7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
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是否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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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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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8 数字化电子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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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数字化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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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9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
系统中已开具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
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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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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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0 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
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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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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