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25 13:06:19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1月16日~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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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上代他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路径是什么?缴费后能否查询代他人缴费的记录?
答:(1)缴费路径:登录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我的】,登录后点击【首页】--【我要缴费】--【城乡养老/城乡医疗/灵活养老/灵活医疗代他人缴费】,输入所需缴费的他人的相关证件号码,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缴费即可。
(2)查询路径:缴费完成后,可进入【查询】(首页 的“我要查询”)页面,通过【缴费回单查询】模块查询。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后(该模块带出的信息默认为登录人的信息,可手动修改为需要查询的人员信息),点击查询。若属于替城乡居民代缴的,还可以通过【城乡代他人缴费查询】模块查询。核实查询的地址、缴费时间后,点击查询。(需要注意:此功能只能查询到本设备使用“代他人缴费”功能缴费的记录)。

二、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为孩子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实名认证显示系统没有包含的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为孩子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建议通过父母的身份信息登录,实名认证时由父母进行人脸扫描认证,登录后选择【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再输入孩子的姓名、身份证号进行缴费。


三、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有订单、要货单等,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形?
答: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哪里抵扣?
答: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广西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guangxi.chinatax.gov.cn。

六、错位的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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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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