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30:0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三字〔1995〕18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的通知
内地税三字〔1995〕18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收管理局:
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内财税发317号)贯彻执行以来,促进了我区经济的发展。为强化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管理,掌握全区所得税减免税的有关情况,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我们编制了“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填报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于八月十五日以前上报区局。
二、各地主管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科室,从今年起定期按年度正式上报统计表,报送日期为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
三、各地要按照所附报表内容,认真填列各项目,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报送。报送统计表时,要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四、各地要保证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各项减免税项目的审查、监督、管理和跟踪反馈工作。
各地在布置落实这项工作时,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区局。
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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