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29:5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5〕32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5〕327号
哲盟、赤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力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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