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28:4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5〕4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5〕40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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