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562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5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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