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24 02:05:10

列入“黑名单”怎么办?及时纠错能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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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
怎么办?

及时纠错能自救

近日,大连某建筑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案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的方式偷逃税款。依照有关规定,稽查部门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13.24万元的行政处理。这名负责人万万没想到,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没能躲过税务的稽查,还为公司未来的经营留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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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稽查局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后,第一时间和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告知这个案件已经符合进入税收“黑名单”的标准,并详细的向其进行了税收“黑名单”、纳税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告知企业负责人如果通过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的话,不但公司的信誉受损,还会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例如银行贷款受限、政府采购受限等,法人代表更会被阻止出境、限制乘座飞机高铁等,这对企业形象及日常经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企业负责人一听,马上面露惊慌后悔的神色,税务人员赶紧又继续讲道:“虽然案件已经符合了列入‘黑名单’的标准,但是仍然有亡羊补牢的办法,此类失信主体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以下简称这种情况为‘只录入不公布’),只要企业能够按时缴纳全部的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不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信息,只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定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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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听了政策宣传,积极进行资金调度,第一时间缴清了全部的税款和滞纳金500余万元。他也意识到了这件事的严重性,悔不当初,诚恳的表示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部门近年来积极实施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失信纳税人按规定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撤出税收“黑名单”,修复纳税信用等级。

税收“黑名单”信用修复机制问答

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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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01
Num
只录入不公布:属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失信主体,或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的走逃(失联)失信主体,在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只将信息录入系统,不向社会公布。
02
Num
提前停止公布:缴清税款类:失信信息公布期间,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且失信信息公布满6个月的;破产重整类:失信主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裁定书,且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已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失信主体信息公布后税法遵从良好,未有不予提前停止公布的情形;突出贡献类:失信主体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并提供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突出贡献荣誉表彰,且已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失信主体信息公布后税法遵从良好,未有不予提前停止公布的情形。
03
Num
参照缴清税款类提前停止公布: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失信主体当事人公布满6个月后,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参照适用缴清税款类提前停止公布相关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并被立案的除外。

如何申请提前停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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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不同的情形,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料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具体如下:
01
缴清税款类
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
02
破产重整类
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
03
突出贡献类
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材料。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第二稽查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http://file.tax100.com/o/202211/24/476_1669226708734.gif?width=900&size=48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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