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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27: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10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1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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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10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