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七十七期(契税之夫妻间房屋权属发生变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211/22/342_1669062613948.jpg?width=1080&size=54274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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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纳税人
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问题二
纳税人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如何征收契税?
西藏税务
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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