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11-20 03:00:09

大白话税收 | 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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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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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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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白话税收 | 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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