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金智库 发表于 2022-11-20 00:10:34

财政部11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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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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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守10%红线。
· 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 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 加强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
· 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审核项目是否存在其他影响PPP项目规范运作、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
· 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 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 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
· 政府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 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 对于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社会资本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执行库。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财金〔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一)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科学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理设置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探索开展绿色治理(ESG)评价,充分挖掘项目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算好整体账和长远账,持续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
(二)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以下简称10%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三)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
财政部授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PPP中心)负责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以下简称PPP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及信息统计、发布、筛查等工作。PPP项目库分为准备库和执行库,处于项目准备、采购阶段的项目纳入准备库,主要用于项目储备和交易撮合;处于项目执行阶段的项目纳入执行库,重点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履约管理。PPP项目库项目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级PPP项目的入库审核、动态调整、监督管理以及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筛查等工作,对本级入库PPP项目的规范性以及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内项目库项目管理负总责。
(四)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
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加强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重点审核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是否完备,实施方案编制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否规范,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超过10%红线,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审核项目是否存在其他影响PPP项目规范运作、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地方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方面及时将相关评审意见上传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存档备查。
二、推动项目规范运作
(五)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
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六)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
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程序,合理确定转让价格。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七)完善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实施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科学设定PPP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将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约束。
(八)强化项目履约管理。
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三、严防隐性债务风险
(九)加强项目合同审核。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十)加强项目执行信息复核。
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已签约PPP项目相关参与方按规定在PPP项目库上传项目合同等材料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对项目合同内容、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对于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社会资本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执行库。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
(十一)规范项目预算管理。
PPP项目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承担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等财政支出责任,以及取得的资产权益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等收入,依法依规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对于已进入付费期的PPP项目,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合同约定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
四、保障项目阳光运行
(十二)推动项目信息公开。
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强化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
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辖内市县财政部门定期、据实做好入库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新,动态反映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情况,切实发挥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机制作用。
(十四)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入库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筛查和监督管理;财政部PPP中心不定期开展PPP项目库信息质量抽查;对于未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2021〕110号)规定更新信息的项目,应督促有关方面予以整改。
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持续推动PPP项目规范运作,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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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25日 产融公会 & 启金智库 联合 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城投专委会 以 在线直播方式 举办 城镇化投融资高级研修班(第十二期)《盘活存量资产、项目策划谋划、聚力产业投资与城市有机更新实务和案例》,本课程适合在城镇化投融资领域相关机构工作的各方面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政、发改、住建、行业部门、地方国企等属地机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商、上市公司、产业投资者、投资运营商等投资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保理、股权基金等金融机构,法律、审计、工程咨询、投融资咨询、管理咨询等专业机构。
【课程提纲】
第一讲、培育核心资产、盘活存量资产与公募REITs的要点与案例
(时间:11月24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
一、培育核心资产
1、城市是生生不息不断升级迭代的有机生命体
案例1:小陆家嘴CBD的成长经历
2、“人产城”融合发展理念
3、城市长期综合财力的内涵
4、培育核心资产的典型案例
案例2:苏州工业园区的核心资产培育
案例3:密云古北水镇综合开发案例
案例4:中国国贸中心打造城市封面
案例5:上海太平桥片区棚改区蜕变为新天地
二、盘活存量资产
(一)依托存量资产的策略性融资
案例6:上海路桥资产的TOT案例
案例7:宁波五路四桥存量PPP案例
(二)实质性资产转让
案例8:上海自来水浦东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三)通过上市公司盘活资产
案例9:上海城投的经营性业务板块上市
(四)ABS与类REITs
1、ABS的主要特点
案例10:首创股份污水处理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
案例11:中金-中车保理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类REITs的主要特征
案例12: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案例13:2020-2021年发行的类REITs情况
(五)盘活存量资产的要点
三、公募REITs
(一)REITs的特征与优势
1、REITs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2、REITs的投资特征
3、国际REITs发展概况
案例14:美国铁塔REITs
4、亚洲REITs发展概况
案例15:吉宝企业集团的REITs体系和主动管理能力
案例16:凯德集团的“投资基金+REITs”模式
5、全生命周期的融资工具组合
6、公募REITs与上市公司
7、公募REITs与类REITs
8、公募REITs推进投融资模式转型
(二)内地企业到境外发REITs
1、内地企业到香港发REITs
案例17:越秀集团利用境内外REITs市场多轮证券化
案例18:招商局商业房托基金及博时招蛇REITs
2、内地企业到新加坡发REITs
案例19:砂之船在新加坡REITs上市
3、境外REITs上市的启示
(三)国内基础设施REITs试点
1、国内基建REITs政策要点
2、试点产品申报与发行
3、首批试点产品的基本情况
案例21:富国首创水务REITs案例
案例22: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REITs案例
4、国内公募REITs的发展方向
四、小结与建议
1、给地方政府的建议
2、给投资主体的建议
3、给金融机构的建议
五、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策划谋划项目的实务要点与案例分析
(时间:11月24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蒋中松,浙江深度求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发改委PPP入库专家、国家财政部PPP入库专家、金融工程硕士、IPMP项目经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国技术经济协会投融资分会理事。
一、项目策划谋划的现状与形势
(一)项目策划谋划习惯单打、单刀、单线
(二)项目策划谋划需要群策、群力、群智
二、利用公共资源策划谋划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利用公共资源策划谋划项目的必要性
(二)利用公共资源策划谋划项目的可行性
三、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谋划策划项目的要点与案例
(一)土地资源
1、政策、要点与路径
2、 某综合开发案例
(二)土地指标资源
1、政策、要点与路径
2、某空心村整治案例
(三)河砂资源
1、政策、要点与路径
2、某水库建设利用河砂特许经营案例
(四)矿产资源
1、政策、要点与路径
2、某国有公司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百亿基础设施投资案例
(五)碳权资源
1、政策、要点与路径
2、某碳权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六)林权资源
1、政策、要点与路径
2、某林权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七)旅游资源
1、政策、要点与路径
2、某旅游资源结合项目开发案例
(八)政策资源
1、因地制宜利用独特政策
2、某国有公司谋划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案例
(九)其他各类资源结合项目开发要点与案例
四、答疑与交流
第三讲、地方国企参与股权投资、利用投资基金培育产业和运作上市公司实务经验和案例
(时间:11月25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许荣伟,上海君桐资本合伙人,曾任盐城东方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城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一、城投公司面临的20大困境“突围”
(一)城投公司面临的20大现状总结及案例
(二)地方城投转型路径总结及案例
二、盐城东方集团参与股权投资的成效经验
(一)思考与行动
(二)效果与总结
三、城投公司股权投资转型经验
(一)城投公司股权投资转型6大步骤
(二)城投公司选择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6大核心要点解析
(三)城投公司如何选择优质股权项目的8大要点分析
(四)国资审批的8大关注要点
四、城投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实务
(一)城投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标的选择的10大关注要点解析
(二)城投公司收购上市公司18个步骤及其注意要点
五、城投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实操
(一)基金运作模式
(二)资本招商思路
(三)合作“三步走”策略
六、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如何打造城市有机更新的策划、运营盈利实务和典型案例
(时间:11月25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陈海登,地方政府、开发商及村集体更新顾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更新分会专家;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专家;广东省房协专家及深圳国资委集资管理局讲师。
一、有机更新定义概况
(一)背景
(二)内容
(三)核心
(四)主要环节
二、有机更新分类和改造
(一)老旧小区改造
(二)特色环境街区
(三)商业街区
(四)历史街区
(五)公共绿地
(六)房产物业
(七)工业遗存
(八)老旧独立空间
(九)边角剩余
(十)公共设施
三、有机更新特色商业技巧
(一)高辨识度建筑
(二)高品质室内设计和软装
(三)公共空间活化
(四)灵活规划土地政策和全周期运营策划
(五)功能转换和市场化运营
(六)公共设施嫁接资产管理
(七)文商旅融合
(八)首发经济
(九)其他
四、历史街区有机更新
(一)历史街区存在问题
(二)规划宏观定位
1、历史街区现状和各部门管理
2、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
(三)历史街区有机更新的目的
(四)行动抓手
(五)规划微观定位和定位
1、整体定位
2、管理对象
3、部门协调
(六)公共空间
(七)建筑
(八)环境因素
(九)基础设施
五、历史街区有机更新如何开展
(一)人文历史研究分析
(二)项目策划定位
(三)规划研究和方案设计
(四)发动群众参与
(五)具体改造施工
(六)运营维护
六、商业类有机更新如何做大做强经济蛋糕
七、10个典型有机更新案例
八、有机更新的资金运用实务要点总结
九、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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