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发[2000]19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克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克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发193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06号。
克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克东政呈(2000)29号《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你县实际情况,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县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土地分等税额标准。原1988年上报省忆批准的《克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划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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