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6〕8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审批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审批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6〕85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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