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5 10:20:3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2014-1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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