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旗县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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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延期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旗县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批准,现将延长部分旗县区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扎鲁特旗税务局管辖区域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
纳税人本月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仍为2022年11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办理时限: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扎鲁特旗税务局管辖区域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11月29日前,其他地区11月15日前)。
三、“非接触”办理路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等功能)办理相关税费种申报纳税、延期申报等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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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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