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法[2015]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财法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财法4号
全文有效
2015.01.28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财税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财法〔2014〕6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现行有效文件467件,确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文件231件,确认部分有效文件13件,总计711件,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不得将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或法制处联系。
附件:
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失效条款 1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资金申请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3〕1号 第一条第(三)款被津财税政〔2013〕33号修改。 2 转发《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广告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财事〔1992〕10号 所转文件目前仍有效,但文件中部分条款已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4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不符。 3 转发两部一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财事〔1992〕52号 4 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财务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行政〔2000〕1号 本文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财1998〕8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经字〔2000〕172号)制定。两文件目前有效,但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预算管理规定。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 《质检总局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质监系统将进行体制改革。 5 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统一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教〔2001〕317号 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关于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内容已失效。 6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教〔2007〕43号 本文依据的财教〔2006〕133号已被财教〔2009〕15号废止。但本文政策满足财教〔2009〕15号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教〔2009〕15 号即将修订,届时将据此修订本文。 7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教〔2010〕21号 根据津财教〔2013〕65号,第一、四、五、九、十、十一条失效。 8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科文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津财教〔2010〕45号 关于预算结余管理的条款已失效。 9 关于我市地方储备粮油补贴问题的通知 财企二〔1999〕14号 补贴标准按照津财建二〔2011〕38号进行调整。 10 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财企三〔1995〕33号 第一条依据文件已失效。 11 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三〔1996〕39号 (1)第二条办理财政登记证机关按照津财建二〔2013〕21号第一条办理;(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登记表式样以津财建一〔2002〕54号文件所转发的财办企〔2002〕166号文件所示为准。 12 关于调整由中央企事业单位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 财企三〔1999〕49号 第三条按照津财建一〔2004〕43号、财企〔2008〕293号文件规定办理。 13 关于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津财建一〔2003〕5号 第二条第2项依据文件已停止执行。
附件:
[*]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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