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深入落实“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http://file.tax100.com/o/202211/15/135_1668453306879.gif?width=480&size=1270345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严格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的积极作用,有效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规范了税收经济秩序。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稽查部门主动开展说理式执法,在作出确定失信主体的决定前,告知当事人相关事由、依据、拟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及时复核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异议权;及时受理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保障当事人申请权。
着力纠正失信行为。“惩戒”不是实施税收“黑名单”的最终目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企业提供了纠正机会。税务部门通过组建柔性执法服务团队,鼓励企业消除不良影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难题,细致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使其能够重新回归市场。既让纳税人感受到税法的权威,又感受到税务部门执法的温度。
构建精诚共治格局。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常态化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使税收“黑名单”企业在纳税信用等级、发票领用、贷款融资、市场准入等多方面受到限制,增加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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