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11/15/555_1668445210682.gif?width=640&size=6261企业在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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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责编:陶紫伟
编审:赵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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