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第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李威03 于 2020-6-15 09:40 编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第82号
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序号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法定增值税税率(%)执行增值税税率(%)
123012010饲料用鱼粉13免
223012090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13免
323021000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423022000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523023000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623024000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13免
723033000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13免
823050000花生油渣饼13免
923061000棉子油渣饼13免
1023062000亚麻子油渣饼13免
1123063000葵花子油渣饼13免
1223064000油菜子油渣饼13免
1323070000葡萄酒渣、粗酒石13免
1412141000紫苜蓿粗粉及团粒13免
1512149000芜菁甘蓝、饲料甜菜等其他植物饲料13免
财税〔2001〕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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