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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
自2022年11月起,电子烟开始征收消费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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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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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小编了解一些热点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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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什么是电子烟?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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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什么人需要缴纳电子烟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生产: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
进口: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批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问题三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2年11月1日起。
问题四
电子烟消费税的税率是多少?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问题五
怎么确定电子烟销售额?
情形一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算纳税。
举例说明
(1)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
(2)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情形二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举例说明
某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A生产电子烟产品。2022年12月,该纳税人生产销售A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同时,当月该纳税人(不持有电子烟商标B)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生产销售B电子烟给B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B),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万元。该纳税人分开核算A电子烟和B电子烟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需要说明的是,B电子烟生产企业将B电子烟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时,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开核算A电子烟和B电子烟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54万元〔(100万元+50万元)×36%〕。
情形三
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问题六
电子烟平均成本利润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则需要使用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因此,根据我国电子烟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商有关部门,暂定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问题七
电子烟进出口征免税规定有哪些?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问题八
如何申报电子烟消费税?
自2022年11月(税款所属期)起,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消费税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相关政策: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温馨提示:
吸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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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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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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