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1:16:5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工字〔1996〕43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财工字〔1996〕436号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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