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4 11:15:0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6〕2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6〕25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0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执行。
关于核销坏帐损失投资和损失的审批问题,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据实审批。具体要求和报批程序事宜请各地自定。各地对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存在的税收、财务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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